(二)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此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例13-5】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因或有事项而确认了一笔金额为500 000元的预计负债;同时,乙公司因该或有事项基本确定可从甲保险公司获得200 000元的赔偿。
本例中,乙公司应分别确认一项金额为500 000元的预计负债和一项金额为200 000元的资产,而不能只确认一项金额为300 000元(500 000-200 000)的预计负债。同时,乙公司所确认的补偿金额200 000元不能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500 000元。
(三)预计负债计量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1.风险和不确定性
2.货币时间价值
将未来现金流出折算为现值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用来计算现值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当前市场估计和相关负债特有风险的税前利率【教材109页】。(2)风险和不确定性既可以在计量未来现金流出时作为调整因素,也可以在确定折现率时予以考虑,但不能重复反映。(3)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在未来现金流出和折现率均不改变的情况下预计负债的现值将逐渐增长。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现值进行重新计量【教材33页】。
3.未来事项
4.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复核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企业对已经确认的预计负债在实际支出发生时,应当仅限于最初为之确定该预计负债的支出。也就是说,只有与该预计负债有关的支出才能冲减预计负债,否则将会混淆不同预计负债确认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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