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业务
1.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企业应当将重组与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区别开。重组通常是企业内部资源的调整和组合,谋求现有资产效能的最大化;企业合并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资本重组和规模扩张;而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减轻债务负担,债权人尽可能减少损失。
2.重组义务的确认
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并且同时满足或有事项的三项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
(1)同时存在下列情况的,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①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②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2)需要判断重组义务是否同时满足或有事项的三个确认条件。即:判断其承担的重组义务是否是现时义务、履行重组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重组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确认条件,才能将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例14】2007年12月12日,乙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关闭生产A产品的事业部,有关计划已获批准。至2007年12月31日,关闭生产A产品事业部的决定已向社会公告,受影响的公司相关职工也已收到通知。在2007年12月31日,乙上市公司应因此项决定确认预计负债。
3.重组义务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其中,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并且与主体继续进行的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因为这些支出与未来经营活动有关,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是重组义务。
由于企业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因此,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不能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
企业可以参照表12-1判断某项支出是否是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
支出项目 |
包括 |
不包括 |
不包括的原因 |
自愿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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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遣散(如果自愿遣散目标未满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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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撤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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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工和设备从拟关闭的工厂转移到继续使用的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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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剩余职工的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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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新经理的招募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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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推广公司新形象的营销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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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对新分销网络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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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重组的未来可辨认经营损失(最新预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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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特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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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计提,并作为资产的抵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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