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及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例14-46】丁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000 000元的建造合同。第1年实际发生工程成本400 000元,双方均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建筑公司在年末时对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可靠确定。
本例中,丁建筑公司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客户能够履行合同,当年发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丁建筑公司可将当年发生的成本金额同时确认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当年不确认利润。丁建筑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 400 000
如果丁建筑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400 000元不可能收回,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应将400 000元确认为当年的费用,不确认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 400 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毛利 400 000
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应转为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例14-47】沿用【例14-46】,如果到第2年,完工进度无法可靠确定的因素消除。第2年实际发生成本为300 000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为200 000元,丁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第2年合同完工进度=(400 000+300 000)÷(400 000+300 000+200 000)× 100%=77.78%
第2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 000 000×77.78%=777 800(元)
第2年确认的合同成本=(400 000+300 000+200 000)×77.78%-400 000 =300 000(元)
第2年确认的合同毛利=777800-300000=4778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 300000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毛利 47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 7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