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注意:会计政策变更的几个要点
1.追溯调整法的优点是能使会计报表前后期数据具有可比性
2.会计政策变更并不表明以前年度的损益有问题,所以不会出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对于涉及损益的项目,直接计入利润分配。
3.凡是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不调整“应交税费”科目。涉及到所得税的只能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例17-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海洋石油开采公司,于20×2年开始建造一座海上石油开采平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该开采平台在使用期满后要将其拆除,需要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整治。20×3年12月15日,该开采平台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共120 000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9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具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要求将相关弃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已知甲公司保存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备,可以通过会计资料追溯计算。甲公司预计该开采平台的弃置费用10 000 000元。假定折现率(即为实际利率)为10%。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法因素影响。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确认弃置义务后的累积影响数(见表17-1)
20×4年1月1日,该开采平台计入资产成本弃置费用的现值=10 000 000×(P/S,10%,10)=10 000 000×0.3855=3 855 000(元);每年应计提折旧=3 855 000÷10=385 500(元)。
(4)附注说明
20×9年1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3年12月15日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开采平台的弃置义务进行确认。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8年的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8年运用新的方法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为-4 281 016.05元。会计政策变更对20×8年度报告的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净利润949 910.55元,调减20×8年的期末留存收益4 281 016.05元,其中,调减盈余公积428 101.61元,调减未分配利润3 852 914.44元。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不切实可行的判断。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