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例17-2】乙公司于2×07年1月1日起对某管理用设备计提折旧,原价为84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4 000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11年年初,由于新技术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原估计的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作出修正。修改后该设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2 000元。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乙公司对该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如下:
(1)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
(2)变更日以后改按新的估计计提折旧。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额为10 000元,已提折旧4年,共计40 000元,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4 000元,则第5年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如下:
固定资产 84 000
减:累计折旧 40 000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4 000
改变预计使用年限后,从2×11年起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21 000元[(44 000-2 000)÷2]。2×11年不必对以前年度已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算确定折旧费用,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1 000
贷:累计折旧 21 000
(3)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本公司一台管理用设备成本为84 000元,原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4 000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新技术发展,该设备已不能按原预计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本公司于2×11年年初将该设备的预计尚可使用寿命变更为2年,预计净残值变更为2 000元,以反映该设备在目前状况下的预计尚可使用寿命和净残值。此估计变更将减少本年度净利润8 250元[(21 000-10 000)×(1-25%)]。
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