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处理
条件: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处理原则: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思路来处理。
先确定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加上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或减去收到的补价等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如果涉及到进项税额,应减去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再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以确定换入各个单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然后再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配换入各个单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会计处理
采用账面价值模式的思路处理。
1.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处理思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
如果涉及到增值税,属于销项税额的,在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时应加上;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则在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时减去。
2.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处理思路:
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再加上支付的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
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
不管是否存在补价,在确定了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的情况下,应再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总的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确认各单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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