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一节 概述
一、预算会计概述
(一)预算会计体系构成
1.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般预算支出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实拨资金三种方式。其中,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财政实拨资金是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在三种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下,财政总预算会计与预算单位之间体现的是政府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即预算单位)之间的资金分配关系,各预算单位是实际的财政资金使用主体。
2.财政预算外资金会计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特点主要包括:
(1)以满足财政预算管理为主要会计目标,兼顾单位内部管理和相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经营性收支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3)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二)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及重要性等。
5.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6.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许多资产的取得没有实际成本,因此在强调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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