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概念: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仅限于经营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应分别单独确认为不同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与资产的确认条件一致)
4.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价款、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6.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前,先全部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项目计入在建工程,待工程安装完成时,再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7.在建工程项目完了后,不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时,对应工程物料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8.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9.自营建造工程试运行期间的收入或支出应计入或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10.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成本或费用类科目 贷:专项储备。计提累计折旧时,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因计提时己归入成本费用类科目,故计提折旧时,借记专项储备,而不是成本费用类科目。
11.如一项在建工程费用用于不同的几个固定资产上,应按各固定资产价值占总固定资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此笔费用。将各自分摊出来的费用各自计入相应的固定资产成本内。
12.企业应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
相关链接: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