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运用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提示】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建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此处的“相关税费”中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示】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外购固定资产的其他情形
(1)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除固定资产外还包括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2)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