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如下表所示:
取得方式 |
后续计量 | |
企业合并方式 |
同一控制 |
成本法核算 |
非同一控制 |
成本法核算 | |
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 |
(1)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用成本法核算; |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例5-8】甲公司于20×8年4月10日取得乙公司6%股权,成本为12000000元。20×9年2月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利润,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取得100000元。假定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投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乙公司于20×9年2月12日实际分派利润。
甲公司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
借:应收股利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如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