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则视为用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即: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 ,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条件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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