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总结:
会计事项 |
成本法 |
权益法 |
取得投资时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
差额部分不做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 |
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 |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 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 不作账务处理 | 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 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分得的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已确认的损益调整的,就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超过部分(也就是当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为0时),即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或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
收到现金股利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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