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如果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解答】权益法的基本理念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份额的变动而变动。要么调整损益调整明细、要么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少数情况下涉及成本明细的调整。
所以关键是被投资方净资产的变动额如何算的问题。引起被投资方净资产的变动的因素有三类:分配现金股利、实现净利润、其他权益变动。
①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被投资方净资产减少,所以要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有损益调整明细的,冲损益调整,损益调整明细为零的,冲成本明细。
②实现净利润,这个是难点,它难在有时候需要对被投资方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这个问题上。
需要对被投资方净利润进行调整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投资时被投资方有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另一种是持有期间存在顺逆流交易。
注意区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调整:
对于投资时被投资方账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存货,投资企业认为这些存货在售出时,要按照投资时的公允价值结转成本,而被投资企业在售出时,是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的,所以投资企业对于售出存货的这部分差额,要调减售出当期的净利润(如果当期亏损,则会增大亏损额),也就是说,这类存货,是看它售出多少,就调整多少。
而对于内部交易的存货,在交易发生当期期末,是看有多少没有售出,因为没有售出的存货中才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才需要调减净利润(如果当期亏损,则会增大亏损额)。到了以后年度,则是看上期没有售出的存货在本期售出了多少,因为售出了,就意味着上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本期实现了,就需要反向调增净利润(如果当期亏损,则会减少亏损额)。
此外,对于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也是类似,在交易发生当期,要根据售价与成本的差额(即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调减利润,同时这个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随着折旧、摊销,逐渐实现了,所以在交易发生当期,您还需要根据“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总的年限*(当期的折旧摊销月份数/12)”调增净利润,在后续期间,则需要根据“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总的年限”调增净利润。
注:上述总结,均假定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售价)高于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售价)低于账面价值,且不是因为商品本身减值所引起的,则处理与之相反。
③其他权益变动,比如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调资本公积就可以了,难度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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