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四】对于日后调整事项,何时调整递延所得税,何时调整应交所得税。
①调整事项,如果导致相关资产、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发生了改变,则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比如日后期间,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后,企业需要对应收账款补提坏账准备,这个调整事项的处理,就导致了应收账面账面价值发生改变,而计税基础不受影响,从而导致暂时性差异发生改变,这就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②如果是日后期间发现以前期间的递延所得税计算错误(如该确认的没有确认,不该确认的却确认了或金额有误等),此时也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③调整事项,如果导致企业报告年度的纳税义务发生了改变,此时,从理论上讲,均需要调整应交所得税。
比如,日后期间法院就未决诉讼做出判决,企业按判决结果支付了赔款,这样企业的损失实际发生了,可以税前扣除了,那么它报告年度的纳税义务减轻了,从理论上讲,就应该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再比如,前期已确认收入的商品销售在日后期间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那么企业的收入少了,企业报告年度或以前期间的纳税义务减少了,从理论上讲,就应该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但是,对于第③点,2011年教材上的例题,并不是完全按照这个思路处理的。教材上的例题,对于需要调减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的,都是先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直接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只有需要调增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的,才直接调增应交所得税。这可能是教材是从实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2011年中级考试,以教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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