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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复习指导:价内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1年1月29日

  【总结五】对于价内税,哪些情况是挤入营业外收支,哪些情况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般情况下,如果该事项确认了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那么相关的价内税(如营业税、消费税等),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没有确认收入,则相关价内税,计入营业外收支。

  常见的可能涉及“价内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情形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业务,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出售业务,出售存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存货/投资性房地产、以存货/投资性房地产为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除外)等。

  典型的价内税挤入营业外收支的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业务。

相关链接:
【总结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总结二】房地产成本模式计量
【总结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总结四】日后调整事项
【总结五】价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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