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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新版辅导资料(11)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1日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遵循以下会计处理规定。

  1. 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2.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4-5】 甲公司将移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72 000 000元,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等额支付甲公司租金400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每月计提折旧

  每月计提的折旧 = (72 000 000÷20)÷12 = 300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写字楼折旧 3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0 000

  (2) 每月确认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4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写字楼租金收入 4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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