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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新版辅导资料(31)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7日

  二、应付债券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章在此以一般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例说明应付债券的会计处理。

  (一) 一般公司债券

  1. 公司债券的发行

  企业发行的一年期以上的债券,构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可按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实质上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企业均应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2. 利息调整的摊销

  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两种。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3. 债券的偿还

  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的,企业应于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式的,在每期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现的现值。其中,利率根据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权的工具的适用利率确定。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其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或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还应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3】 甲上市公司经批准于2x10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元发行了1 000 000份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转股时每份债券可转10股,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假定2x11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甲上市公司有关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x10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首先,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100 000 000×(P/S, 9%, 5)+100 000 000×6%×(P/A, 9%, 5) = 100 000 000×0.6499+100 000 000×6%×3.8897 = 88 328 2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100 000 000-88 328 200 = 11 671 8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1 671 8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转换公司债券 11 671 800

  (2) 2x10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 = 88 328 200×9% = 7 949 538(元)

  当期应付未付的利息费用 = 100 000 000×6% = 6 000 000(元)

  借:财务费用 7 949 538

    贷:应付利息 6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 949 538

  (3) 2x11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转换的股份数 = 1000 000*10 = 1 0000 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转换公司债券 11 671 800

    贷:股本 1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9 722 262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1 949 538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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