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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新版辅导资料(58)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11日

  二、附注披露的内容

  企业(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 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 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例如,企业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遵循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五)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分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股份支付、债务重组、借款费用、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等项目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七) 或有事项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 预计负债。

  (1) 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 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 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 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 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 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 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 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4.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八)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 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2.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九)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十) 风险管理

  (十一) 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1. 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本企业合计持股比例本企业合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

  1.

  ……

  2.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

  3.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5. 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6.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7. 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8. 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的业务性质、业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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