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其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
【例2-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例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20000贷:原材料20000(2)支付加工费和税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应交消费税3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7000+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借:原材料(20000+7000)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借:库存商品(20000+1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贷:银行存款
11190
10000119011190
27000270003000030000
2.自行生产的存货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式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在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归集的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应采用与该制造费用相关性较强的方法对其进行合理分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法等,还可以按照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成本及产品产量分配制造费用。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考试大论坛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例2-2】20x9年1月1日,A、B、C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了甲责任有限公司(以下例简称甲公司)。A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甲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5000000元。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5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0元。假定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0000000元,A在甲公司享有的份额为35%。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本例中,由于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投资合同约定的该项原材料的价值为5000000元,因此,甲公司接受的这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5000000元,增值税850000元单独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核算。A在甲公司享有的股本金额=10000000×35%=3500000(元)A在甲公司投资的股本溢价=5000000+850000-3500000=2350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5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贷:股本——A3500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50000
2.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分别参照本书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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