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
第十四章收入
第三节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具体内容分别参见本大纲有关租赁、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章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利息收入的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二、使用费收入的处理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例】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于2008年年初将其所拥有的一座桥梁收费权出售给A公司10年,10年后由甲公司收回收费权,一次性取得收入10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售出的1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由甲公司负责,2008年甲公司发生桥梁的维护费用20万元。则甲公司2008年该项业务应确认的收入为( )万元。
A.1000 B.20 C.0 D.1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准则规定,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在一次性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下,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甲公司2008年该项业务应确认的收入=1000÷1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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