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金融资产的减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范围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1.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3.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现值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6.会计处理:
(1)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款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2)转回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款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利得】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按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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