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即: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
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
项目 | 纳税调整 | 确认递延所得税 |
1.支付违反税法的罚款支出6万元 | 调增6 | × |
2.企业因违反合同规定,确认预计负债7万元,未支付,税法规定支付发生时可税前扣除 | 调增7 | 递延所得税资产7×25% |
3.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 | 调减8 | × |
4.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或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9万元 | × | × |
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 | 调增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 |
6.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采用直线法第一年折旧100万元,税法采用加速折旧法第一年折旧150万元。 | 调减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 |
7.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采用加速折旧第一年折旧160万元,税法采用直线法第一年折旧150万元。 | 调增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 |
8. 无形资产:会计不摊销,税法摊销20万元 | 调减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 |
9.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费用化10万元,资本化80万元,7月1日确认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 -10×50%+80/10/2-80×150%/10/2 | × |
10.政府补助确认营业外收入 | × | × |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产生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三)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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