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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1)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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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1)

  本篇知识点关系: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三章 固定资产 >>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考情分析】

  考频:★★★
  2013年判断,2011年、2010年、2009年、2010年单选,2007年判断
  【本节目录】

  1.外购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3.租人固定资产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5.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高频考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一般包括购买、自行建造、融资租人等,取得方式不同,初始计量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人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人后即可发挥作用,则购人厣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人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人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此时,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人的多项资产中除固定资产外还包括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有时,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可能会延期支付,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此类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参见本书第十一章相关内容。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完成固定资产建造,其成本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工程物资” 科目进行# 算。工程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灰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人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人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人“专项储备” 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 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人的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具体支出,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建造承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统一通过“在建工程” 科目进行核算。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需分摊计人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应按下列公式进行分摊:
  待摊支出分摊率= 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 +(安装工程支出)× l 0 0 %
  ××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 + ×× 工程的
  安装工程支出)×待摊支出分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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