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相关知识点】
1.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2.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3.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4.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的处理
5.订货销售的处理
6.以旧换新销售的处理
7.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8.销售退回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的处理
9.房地产销售的处理
10.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11.售后回购的处理
12.售后租回
【考点精讲】: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十一)售后回购的处理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二)售后租回
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2010年准则讲解: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东奥中级职称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付款额补偿,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
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
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 |
售价大于账面价值 |
应确认利润 | |
售价小于账面价值(损失) |
损失不能得到补偿,确认损失 | |||
损失能够得到补偿,确认递延收益,以后摊销 | ||||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 |
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