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利差额】,该部分差额是投资方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步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有利差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被投资单位赚钱时,投资方按比例:
被投资单位赚钱时,投资方按比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赔钱时,投资方按比例: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损益调整
在确认应享有(或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对于投资方或纳入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应予以抵销。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应当分别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顺流交易是指投资方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方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的,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
(三)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当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四)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五)超额亏损的确认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长期应收款)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这里所讲“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资。应予以说明的是,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投资方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有其他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如果有,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
最后,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价值也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方需要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赔偿义务的,则需按预计将承担责任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
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损失以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作备查登记,不再予以确认。
在确认了有关的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分别减记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收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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