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核心考点二十一
核心考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又称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一)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提示1】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
【提示2】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三)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考点练习: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由投资者A、B和C组成,协议规定,相关活动的决策至少需要75%表决权通过才能实施。假定A、B和C投资者任意两方均可达成一致意见,但三方不可能同时达成一致意见。下列项目中属于共同控制的是( )。
A.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该甲企业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50%、35%和15%
B.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该甲企业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50%、25%和25%
C.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该甲企业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80%、10%和10%
D.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该甲企业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40%、30%和30%
【答案】 A
【解析】 选项A,A公司和B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唯一组合,属于共同控制;选项B,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C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两个组合,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选项C,A公司可以对甲企业实施控制,不属于共同控制范围;选项D,任意两个投资者持股比例都达不到75%,不属于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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