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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核算的程序
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4、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中的当期所得税部分。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的计税依据
(一)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即税法上,不承认减值)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准则规定应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情况,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在会计期末应进行减值测试。税法规定,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都应该摊销,但不承认减值。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会造成该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四)其他资产
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未来期间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而价值。
(一)预计负债
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定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故其计税基础为0。
(二)合同负债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相关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四)其他负债
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四、特殊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如合并)
通常情况下,将被合并企业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税法对于企业的合并、改组等交易,考虑相关情况,将其区分成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
五、暂时性差异
(一)基本界定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
(二)暂时性差异的分类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课后练习·单选题】
甲公司2018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会计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下列关于该经营亏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B.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万元
C.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0万元
D.产生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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