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分析题(本题型共2题,其中第1题12分,第2题10分,共22分。需要计算的项目,均需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编制会计分录,除题中特殊要求外,只需写出一级科目。)
1.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和东大公司均系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新东方公司采用实际成本对发出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在本题核算时,新东方公司和东大公司均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新东方公司2008年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2008年4月20日,新东方公司将一台账面价值为79.2万元的甲设备与南方公司的一批A材料进行交换,换人的A材料用于生产B产品。双方商定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换入原材料的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新东方公司收到补价9.8万元。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2)由于市场供需发生变化,新东方公司决定停止生产B产品。2008年6月30日,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该批A材料的价值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该批A材料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为3万元。该批A材料在6月30日仍全部保存在仓库中。2008年6月30日前,该批A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
(3)按购货合同规定,新东方公司应于2008年7月2日前付清所欠东大公司的购货款100万元(含增值税额)。新东方公司因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法支付到期款项,经双方协商于2008年7月5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①新东方公司以上述该批A材料抵偿所欠东大公司的全部债务,该批A材料的公允价值为7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②如果新东方公司2008年7月至11月实现的利润总额超过200万元,则应于2008年12月10日另向东大公司支付9万元现金。估计新东方公司2008年7月至11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很可能超过200万元。
东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东大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8万元;接受的A材料作为原材料核算。
(4)2008年7月6日,新东方公司将该批A材料运抵东大公司,双方已办妥该债务重组的相关手续。在此次债务重组之前新东方公司尚未领用该批A材料。
(5)新东方公司2008年7月至11月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10万元。
要求:
(1)编制新东方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东大公司债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分录。
2.甲公司与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16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购买日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不考虑负债、或有负债等。假定乙公司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乙公司资产组可辨认资产包括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无形资产,还包含商誉,需要至少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乙公司2007年年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 000万元和350万元。假定乙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 000万元。
要求:确定乙公司资产组2007年年末的减值损失,将减值损失分摊至商誉以及相关的
资产中并做出相关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