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赊销商品给明达公司,价税合计100万元,明达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偿付,于2008年4月1日双方约定执行如下债务重组条款
(1)首先豁免15万元的债务;
(2)由明达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抵债,该原材料账面成本48万元,公允计税价50万元,增值税率为17%,该物资于2008年4月12日运抵华信公司;
(3)其余款项延期三个月后偿付,如果在第三个月盈余达到50万元,则追加偿付10万元;
(4)双方债务解除手续于2008年5月1日办妥;
(5)华信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已经提取了18万元的坏账准备;
(6)2008年7月明达公司实现了盈余55万元;
(7)双方于2008年8月1日交割尾款。
要求
(1)首先认定债务重组日;
(2)作出明达公司的会计处理;
(3)作出华信公司的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明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