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假设该公司每年利润总额为6 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从2008年起由原来的33%调整为25%(非预期税率变动)。2007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49.5万元。甲公司2007年至2008年发生了已下业务:
(1)2007年7月1日,购置某软件系统120万元用于企业的管理,假定会计按照6个月摊销,摊销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购置该软件系统的费用应当按照两年平均摊销。
(2)2007年1月开始自行研发无形资产,7月1日研发成功,并申请专利,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金额为800万元,预计使用8年,企业按照直线法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其研发的支出应该作为费用化处理。
(3)2007年1月以500万元取得一项非专利技术,认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应该按照10年时间进行摊销,但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2004年12月购入一项设备成本为2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政策与税法相同。2007年年末甲企业对该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的金额为1 200万元甲公司计提了减值准备。
(5)按照销售收入2%,预计产品的售后保修费用。2006年预计负债产品保修账户余额为150万元。2007年和2008年发生的保修材料和人工的费用均为120万元。2007年销售的收入为3 000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为4 000万元。
(6)2007年和2008年,每年实际的工资超过税法规定可扣除的工资总额均为200万元。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区分2007、2008年填列下表:
(2)作出2007年和2008年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125.4-49.5=75.9(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264万元
应交所得税=[6 000+90-750-50+200-(120-60)+200 ]×33%=1 857.9(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 046④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9②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857.9①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4③
2008年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62.86-125.4=-62.54(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187.5-264=-76.5(万元)
应交所得税=[6 000-60+100-50-(200-171.43)-(120-80)+200] ×25%=1 530.36(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516.4④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5②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530.36①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4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