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本类题共2题,共33分,每小题16.5分。)
38、A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A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A公司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5月28日完成。A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0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0年4月30日。A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在对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9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1)甲公司为A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A公司20%的股份,计1800万股。因甲公司欠A公司3000万元,逾期未偿还,A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全甲公司所持有的A公司法人股。同年9月29日,人民法院向A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意上述申请。
A公司于9月30日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欠款。至2009年12月31日,此案尚在审理中。A公司经估计该诉讼案件很可能胜诉,并可从保全的甲公司所持A公司股份的处置收入中收回全部欠款,A公司调整了应交所得税。
A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3000
贷:营业外收入3000
(2)2009年10月1日,A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决定采用共同控制资产的方式,购入某写字楼。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A公司与乙公司分别出资70%、30%,并按出资比例分享收入、分担费用。该写字楼的购买价款为3000万元,已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寿命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同日,A公司、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自当日起将该写字楼出租给丁公司,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400万元,租金按季度支付。A公司2009年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2100
贷:银行存款2100
借:银行存款70
贷:投资收益70
(3)8月12日,A公司为研制新产品,研究期间共发生材料费、人员工资等500万元,会计部门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于当年摊销100万元,记人管理费用。对于涉及的所得税影响,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4)2009年11月1日,A公司认为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写字楼,其所在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账面价值为500万元。2009年11月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A公司所做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5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800
(5)9月6日因金融危机影响,A公司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整合,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关闭X产品生产线。该重组计划已制定完毕,并于当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但尚未对外公布。A公司按照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有关遣散费支出为86万元,相关厂房的租赁撤销费支出50万元,剩余职工再培训支出为4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该费用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且A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2009年对该事项的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36
贷:预计负债136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4
贷:所得税费用34
(6)2009年12月1日,A公司认为,由于新技术发展等原因,需要对某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进行修正,该无形资产系2008年12月10日购入的,原价为200万元。预计摊销年限为10,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修正后该无形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摊销,摊销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不变。A公司于2009年12月1目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
盈余公积2
贷:累计摊销20
要求: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9、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09年5月10日,甲公司就应收乙公司账款530万元与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库存商品A及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偿付该项债务;乙公司该批库存商品转移至甲公司后,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甲公司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了坏账准备50万元。
2009年5月10日,乙公司将库存商品A的所有权交付甲公司。乙公司该批商品的账面余额为22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其中成本为1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万元,在重组日,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1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收到该批商品后作为库存商品管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另行支付),将取得的金融资产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
(2)2009年6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以资料(1)中取得的库存商品A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丙公司拥有的一项无形资产。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当日,甲公司该批库存商品A的公允价值为24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60万元。丙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490万元。同时,丙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给甲公司银行存款50.8万元。
双方于当日办理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
(3)假定上述交易各方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编制甲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