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账面价值。( )
2、甲公司出资500万元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合同约定乙公司董事会2/3的人员由甲公司委派,且其董事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则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
3、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均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应通过成本法核算。( )
4、投资企业对其实质上控制的被投资企业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其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时均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
5、对于共同控制资产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有关直接费用以及应由本企业承担的共同控制资产发生的折旧费用、借款利息费用等,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作为本企业的费用确认。( )
6.、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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