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分析题(本类题共2题,共22分,第1题10分,第2题12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凡要求编制的会计分录,除题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写出一级科目。)
36 [简答题]
甲公司的内部审计师在对其2015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就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
(1)2015年,甲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经销商要求发货,经销商按照甲公司确定的售价3000元/件对外出售,双方按照实际售出数量定期结算,未售出商品由甲公司收回,经销商就所销售B商品收取提成费200元/件;甲公司向经销商所发出B商品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成本为2400元/件。甲公司2015年共发货1000件,经销商实际售出800件。(假定本事项不考虑有关的增值税,货款尚未结算)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贷:库存商品 240
借:销售费用 20
贷:应收账款 20
(2)甲公司2014年度因合同纠纷被起诉。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该诉讼案件尚未判决,甲公司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按最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100万元确认了预计负债。2015年7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原告150万元。甲公司决定接受判决,不再上诉,赔偿款已于判决当日支付。据此,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预计负债 100
贷:银行存款 150
(3)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款170万元,并于当日取得乙公司转账支付的1170万元。销售合同中还约定: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按1100万元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回购该批商品,商品一直由甲公司保管,乙公司不承担商品实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甲公司将上述交易作为一般的产品销售处理,确认了销售收入1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600万元。
其他资料:假定本题中有关事项均具有重要性,不考虑利润分配和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判断甲公司对事项(1)至事项(3)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的,编制更正2015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会计分录。
参考解析:(1)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业务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在经销商未对外实际销售前,与所转移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实际转移,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确认与未销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应确认收入=800×0.3=240(万元),多确认60万元,应结转成本=800×0.24=192(万元),多确认48万元,应确认手续费=800×0.02=16(万元),多确认4万元。
更正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60
贷:应收账款 60
借:存货(发出商品) 48
贷: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48
借:应收账款 4
贷:销售费用 4
(2)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上年度对诉讼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是基于编制上年度财务报表时的情形作出的最佳估计,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上年度会计处理构成会计差错的情况下,有关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更正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3)甲公司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如果以固定价格回购,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实质上属于融资交易,不能终止确认该项资产,收到的款项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更正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借:存货(库存商品) 600
贷: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600
借:财务费用 50
贷:其他应付款 50
37 [简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全部源于存货项目计提的跌价准备)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全部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1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甲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该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为5090万元,涉及所得税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年末存货的余额为40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3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其中成本220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15年6月20日,甲公司因违反税收的规定被税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罚款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2015年10月5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人某股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及减值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015年12月1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未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100万元。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6)其他资料:
假定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15年年末甲公司各项目的暂时性差异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下列表格中(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存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应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预计负债
(2)计算甲公司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计算甲公司2015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4)编制甲公司2015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参考解析:(1)甲公司各项目2015年年末的暂时性差异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存货 360 400 4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0 220
200
其他应付款 10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 200
50
预计负债 100 0 100
(2)甲公司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甲公司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5090-60(事项1)-140(事项2)+10(事项3)+100(事项5)=500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0×25%=1250(万元);
(3)甲公司2015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100×15%+40×15%-25=-4(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200×15%+50×15%-15=22.5(万元);
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7.5万元(50×15%)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所以当期所得税费用=1250+[(200×15%-15)-(-4)]=1269(万元)。
(4)甲公司2015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269
其他综合收益 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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