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程度:强】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
(1)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1、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1)会计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2)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总结】如果会计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那么每期纳税调减的金额均为会计计入费用金额:
①研究阶段的支出
②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③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额的75%
④形成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75%【此可抵扣差异不允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是否需要摊销、摊销方法和年限的差异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10年摊销)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总的来说,税法上不承认公允价值的波动,不承认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2、【掌握程度:强】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1、会计规定
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2、税法规定
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将来)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零。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抵扣差异=0
【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如债务担保)(没有差异,不需要考虑递延的问题)
二、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处理: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
税法处理:税法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相关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四、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
会计处理: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其他应付款)。
税法处理: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因为不得税前扣除)
【注意】上述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应交税费,不影响递延!
3、【掌握程度:强】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
【补充】
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支出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形成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掌握程度: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总体原则】
1、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
注意:承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差异不记账。因为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解释】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使会计等式平衡,则只能增加资产的价值或减少其他负债的价值,这种会计处理违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2、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5、【掌握程度: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般原则】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3)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以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补充】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量。
6、【掌握程度:强】特殊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主要有:
①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③自用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