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属于核心和难点章节,是主观题中的常客,主要介绍了由于税法与会计的核算方式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以会涉及一些税法知识,需要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区别和核算,预计2023年本章分值在8-15分左右。
资产 |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负债 |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 | 账面价值(会计) | 计税基础(税法) |
存货 |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账面余额 |
固定资产 | 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 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
无形资产 | (1)使用寿命有限: 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减值准备 (2)使用寿命不确定: 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 (1)自行研发符合加计扣除的: 实际成本×175%-税法累计摊销 (会计累计摊销×175%) (2)其它: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
投资性房地产 | (1)成本模式:实际成本-会计累 计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 (2)公允价值模式:当前公允价 值 | 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或摊销 (类似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当前公允价值 | 实际成本 |
含义 | 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 |
公式 |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 |
提示 | 会计和税法对收入、费用的确认原则 | 会计:权责发生制 税法:据实扣除,不允许在实际发生成本费用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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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其他综合收益)以及企业合并(商誉)外 |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 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新税率)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不折现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
适用税率 | 因适用税收法规的变化,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 |
当期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 |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 ||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在贷方(贷方-借方 大于0) | ||
递延所得税收益 | 递延所得税在借方(借方-贷方 大于0) | ||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 |||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贷方-借方) | |||
1.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应交所得税 | |
2.计算递延所得税 | 计算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 计算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 |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和其它综合收益 |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 借:其它综合收益(或贷方)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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