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变更这章主要考核客观题,需牢记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项目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
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提示】
(1)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的会计政策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政策变更包括:法定变更(颁布新准则);自主变更 (允许范围内)
常见情形: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改变;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新金融工具将原来金融资产的分类改为三分类;新租赁准则将原经营租赁资产确认为使用权资
(三)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如企业将自用办公楼改为出租,由固定资产核算改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事项性质改变)
(2)对初次发生或不重要的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将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2)不能采用追溯调整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五)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相关账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其他项目直接调整。)
(3)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4)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一)常见的会计估计变更项目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确定
(3)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残值、摊销方法的确定
(4)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5)合同履约进度的确定
(6)公允价值的确定
(7)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无须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如果能够合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则前期重大差错的更正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
追溯重述法编制调整分录的基本步骤:
(1)考虑对税前利润的影响
(2)考虑对所得税费用影响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考虑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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