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本类题共2题,共33分,每小题16.5分。)
38、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华东地区的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03年至2006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03年12月1日,乙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发生保险费2.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003年12月1日,乙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1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00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3.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4)2004年12月31日,乙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
乙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在未来4年内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2009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该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200万元;假定按照5%的折现率和相应期间的时间价值系数计算该生产线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生产线的销售净价为782万元。已知部分时间价值系数如下:
1年2年3年4年5年
5%的复利现值系数0.95240.90700.86380.82270.7835
(5)2005年1月1日,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2.56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6)2005年6月30日,乙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122.14万元。
(7)200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0.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5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8)2006年4月30日,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以该生产线抵偿所欠丁公司相同金额的货款。当日,乙公司与丁公司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假定2006年4月30日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公允价值。
要求:
(1)编制2003年12月1日购入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03年12月安装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0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04年度该生产线计提的折旧额。
(5)计算2004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
(6)计算2004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7)计算2005年度该生产线改良前计提的折旧额。
(8)编制2005年6月30日该生产线转入改良时的会计分录。
(9)计算200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该生产线的成本。
(10)计算2005年度该生产线改良后计提的折旧额。
(11)编制2006年4月30日该生产线抵偿债务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9、太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太湖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太湖公司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6年2月28日完成。太湖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6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6年4月30日。
太湖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5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项中的(1)、(2)项于2006年2月26日发现,(3)、(4)、(5)项于2006年3月2日发现:
(1)1月1日,太湖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太湖公司支付341万元。
1月6日,太湖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2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库存商品150
(2)10月15日,太湖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太湖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太湖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
贷:库存商品140
(3)12月1日,太湖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太湖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
(4)12月1日,太湖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太湖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太湖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
贷:库存商品350
(5)12月1日,太湖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太湖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太湖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会计分录可合并编制)。
(3)计算填列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调整金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