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部署。公告中进项税如何处理成为此次改革的一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4月19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
一、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问手续怎么办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一、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一、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