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发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请查看以下通知详情:2021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包>>河北省财政厅关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