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是(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多选题
3、下列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
A.保管合同
B.行纪合同
C.运输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4、约定以下条款的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的是( )。
A.
免除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责任的条款的合同。
B.
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条款的合同
C.
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解决争议的方式
D.
免除或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限制的责任条款的合同
5、A董事长与B董事长约定,如果苹果价格下降,双方订立的苹果买卖合同失效。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此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
此约定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
A董事长故意囤积苹果,致使苹果价格下降条件未实现
D.
B董事长故意抛售苹果,致使苹果价格下降条件已实现
6、债务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乙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
A.甲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作价50万卖给A,对乙造成损害,A是善意第三人
B.甲以150万购买了A的价值100万的汽车,对乙造成损害,A是善意第三人
C.甲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作价50万卖给A,对乙造成损害,A是知情人
D.甲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判断题
7、甲和乙两家企业约定,如果甲新建厂房能于2009年10月前竣工,就把原来的厂房于当年10月中旬租给乙。这是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
8、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简答题
9、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甲、乙、丁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
丙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5万元;
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丁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
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Page}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0、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