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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来源:233网校 2020年8月19日

1.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万元。

A、45
B、70
C、42.5
D、30

2. 境内某居民企业在A国设立—分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境内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2019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9.00
B、8.25
C、7.50
D、6.50

3.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9年9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销售了一批设备,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收入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25%=25(万元)
B、100×20%=20(万元)
C、100×15%=15(万元)
D、100×10%=10(万元)

4. 下列关于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的表述中,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抵免的情形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D、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5.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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