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7日内自外地来津或返津的考生,还须提供至少考前5天的“落地检”核酸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后、48小时内、72小时内第二次、第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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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天津考区)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考前防疫要求
1.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天津数字防疫”APP、“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每日登录关注健康码状态。提前下载“天津数字防疫”APP进行注册。每日自行检测体温,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做到非必要不离津,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考生须于考前7日开始登录“天津会计”网站(http://link.233.com/17022/),如实填报完成《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考前72小时至考试当天,考生下载打印《流调表》。考前《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予以更新、重新下载打印。未按要求填写《流调表》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4.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24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天津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流调表》无异常的在常规考场参加考试。本款要求适用于所有考生,对第5、6款所列的考生同样适用。
5.考前7日内自外地来(返)津的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来返津人员要实行“双报备”,向社区、单位或住宿宾馆等主动报备。抵津后,原则上应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最晚应于抵津后6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48小时内、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第三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抵津后5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并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主动向社区、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告,按规定就医。如来津后入住酒店,应单人单间居住。相关考生在考试入场时需提供有效的第一次“落地检”、第二次和第三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请相关考生须至少于考试前5日抵津,属于“津云”APP最新外地来(返)津人员排查管控范围的考生,须满足对应的管控期限。
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津云”APP最新外地来(返)津人员防疫要求(实时更新),安排好来(返)津时间并按要求完成规定次数核酸检测,避免因不符合天津最新外地来(返)津人员排查管控要求,或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结果而影响考试。
6.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可以自由流动,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入场时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采样时间计算),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其中最后1次须为本人首场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具体情形如下:
(1)考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低风险区或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以及处于低风险区的人员。
(2)考试前7日内具有澳门旅居史的人员,且符合入境防疫标准。
(3)考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人员。
(4)考试时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5)考试前7日内具有发热(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人员。
(6)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满7日未满28日的人员。
(7)考试时为离开风险区域、重点疫情地区未满7日的人员。
(8)其他需要核酸筛查的人员。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具体情形如下:
(1)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含“复阳”患者);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但离院(舱)后未满7日的人员。
(2)考试时为疑似病例(含核酸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
(3)考试时未满隔离周期(仍处于隔离状态)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关联高风险人员。
(4)考试时未满隔离周期的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及不符合入境防疫标准的澳门入境人员。
(5)考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高风险区旅居史或处于高风险区的人员。
(6)考试时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或脱离岗位未满5日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津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8)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卡”人员。
(9)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人员。
(10)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含同户同室)、居家健康监测等纳管人员。
本次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天津会计”网站(http://link.233.com/17022/)和“津云”APP或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期间防疫要求
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考试当日至少应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考生凭下列证件、材料,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2)天津健康码“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考前7日内自外地来津或返津的考生,还须提供至少考前5天的“落地检”核酸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后、48小时内、72小时内第二次、第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须知第一项第6款中所列情形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第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等疫情排查材料。请考生及时妥善保存入场须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截图保存或打印纸质证明。
(6)《流调表》,每场考试上交1份,从“天津会计”网站(http://link.233.com/17022/)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进入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缺一不可,考生须携带齐备所有进入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方可进入,如因证件、材料不齐备造成不能进入考点的,一律不予退费、补考、延考。
3.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5.考生应遵守考试机构、考点所在区有关部门和防控指挥部的防疫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 考生应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二次测温和二次亮码。进入考点前,进行考生第一次天津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进入考场前,再次进行考生天津健康码查验。落座后,考试前,再次进行考生体温检测。
三、考后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日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专用邮箱(sczjkjc@tj.gov.cn)报告有关情况。
2.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需进行7日健康监测外,应于考试后第1日、3日(间隔48小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如实上报核酸检测结果至专用邮箱(sczjkjc@tj.gov.cn)
报名点信息
名 称 | 地 址 | 咨询电话(工作日) |
和平区财政局 | 和平区保定道45号(新华路与保定道交口) | 23197220 |
河东区财政局 | 河东区建新路27号 | 24136026 |
河北区财政局 | 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河北区财政局8楼809室 | 26296175 |
南开区财政局 |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41号 | 27271881 |
河西区财政局 | 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与广东路交口,河西四幼旁) | 23278226 |
红桥区财政局 | 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人民政府院内财政局503 | 86516622 |
东丽区财政局 |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7号 | 84375573 |
津南区财政局 | 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11号 | 28392385 |
西青区财政局 | 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 | 27390061 |
北辰区财政局 | 北辰区京津公路505号(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1801室 | 26392998;26392997 |
武清区财政局 | 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 22173398 |
静海区财政局 | 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区政府大院东侧) | 63032583 |
宁河区财政局 |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 69593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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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财政局 | 蓟州区迎宾大街85号 | 82877386 |
开发区财政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MSD-A1座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 | 25202612 |
保税区财政局 | 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一号厅20号窗口 | 84906040;24896055 |
高新区财政局 | 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天津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4号窗口 | 83715916 |
滨海新区财政局 | 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468号 | 25856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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