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人社考〔2010〕6号
关于办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事代理单位: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青岛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人员(包括2009-2010年两年滚动期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门成绩全部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二、经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名确认的初级资格合格人员,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经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名确认的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复核材料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复核。
三、证书办理及复核时间和地点:经单位统一报名确认的合格人员,由各单位统一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考试中心办理证书复核,复核时间为2010年11月22至26日(节假日除外)。
四、单位或个人办理证书或复核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二寸照片办理证书用);3、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均为原件);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主管单位填写)。
附件: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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