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初级资格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学历之前与之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之和。
(三)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报名条件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考试年度(2009年)可毕业取得高中以上学
历的应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够证明考生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