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无形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条件
(三)掌握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四)掌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
(五)掌握无形资产摊销原则
(六)熟悉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研究与开发支出
(一)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区分
项目的研究开发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1 .研究阶段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 .开发阶段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二)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
1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 l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三、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参照本书"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有关要求确定。
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确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一)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二)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二)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三)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四)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
(五)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六)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七)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三、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