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在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中,增加了通信专业初级、中级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师2项职业水平考试,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考务管理机构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未列入该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的其他专业的考试日期,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公平考试、安全考试。
附件: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8日
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
1 |
职称外语 |
3月30日 | |
2 |
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 |
4月14日 | |
3 |
公安(刑侦、技侦) | ||
4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4月13、14日 | |
5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5月11、12、13、14日 |
二级 |
5月11、12日 | ||
6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
7 |
卫生(初级、中级,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 |
5月18、19、25、26日 | |
8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5月25、26日 | |
9 |
监理工程师 | ||
10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11 |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 ||
12 |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 ||
13 |
管理咨询师 |
5月26日 | |
14 |
棉花质量检验师 |
5月26日—30日 | |
15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6月15、16日 | |
16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
17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 ||
18 |
注册税务师 |
6月22、23日 | |
19 |
质量(初级、中级) |
6月23日 |
20 |
价格鉴证师 |
9月7、8日 | |||||
21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
22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
23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24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25 |
物业管理师 | ||||||
26 |
勘 |
注 |
岩土 |
9月7、8日 | |||
港口与航道 | |||||||
水利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
水工结构 |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
供配电 | |||||||
注册公用设备 |
暖通空调 | ||||||
给水排水 | |||||||
动力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
二级 |
9月8日 | ||||||
27 |
外销员、国际商务师 |
9月14、15日 | |||||
28 |
一级建造师 | ||||||
29 |
注册测绘师 | ||||||
30 |
通信(初级、中级) | ||||||
31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2、13日 | |||||
32 |
房地产经纪人 | ||||||
33 |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
10月13日 | |||||
34 |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 ||||||
35 |
出版(初级、中级) | ||||||
36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10月14日-11月30日 | |||||
37 |
执业药师 |
10月19、20日 | |||||
38 |
造价工程师 | ||||||
39 |
企业法律顾问 | ||||||
40 |
招标师 | ||||||
41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
42 |
拍卖师(纸笔作答) | ||||||
43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10月26日 | |||||
44 |
会计(初级、中级、高级) |
10月26、27日 | |||||
45 |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 ||||||
46 |
经济(初级、中级) |
11月2日 | |||||
47 |
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实际操作) |
11月9、10日 | |||||
48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
49 |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 ||||||
50 |
拍卖师(实际操作) |
11月23、24日 | |||||
51 |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各地自行确定 |
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