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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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主体,是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包括:
(1)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
(2)企业;
(3)非企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单位;
(4)特定个人。
2.财政违法行为种类及法律责任
3.财政执法主体【★2010年多选题】
财政执法主体,只能是组织,不是个人。具体包括: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4.财政执法权限
(1)调查、检查权。经法定程序,可以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银行存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权利。
(2)处理、处分、处罚权。包括:责令停止财政违法行为、停拨财政款项、违法行为公告权、荣誉称号撤销权。
(1)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
(2)企业;
(3)非企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单位;
(4)特定个人。
2.财政违法行为种类及法律责任
3.财政执法主体【★2010年多选题】
财政执法主体,只能是组织,不是个人。具体包括: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4.财政执法权限
(1)调查、检查权。经法定程序,可以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银行存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权利。
(2)处理、处分、处罚权。包括:责令停止财政违法行为、停拨财政款项、违法行为公告权、荣誉称号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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