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含高中或中专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的衔接:(1)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2005年度有效。
三、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两张,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县区报考人员到所在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报名。
五、其他事项:
1、关于考试用书: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使用2004年度的考试大纲。
2、在报名中,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执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4、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按安徽省财政厅财会考[2001]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用书须在报名时同时征订,12月中旬左右领取。
5、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办理考前培训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