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会函[2006]11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财会考[2006]12号)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含高中或中专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年或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双休日休息)。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