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3年11月15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2003年12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3、200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4、2004年3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5、2004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4年5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4年5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及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8、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
9、2004年6月7日前,全国会计考办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2004年7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登分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完成对本地区考试检查验收,考试验收报告人事部,考试成绩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1、2004年7月27日前,人事部向各地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地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12、2004年8月10日前,人事部向各地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3、2004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六、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七、各地在报送2004年度考试成绩光盘时,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上报。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